臺英青年交流計畫
請參考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公告「英國青年旅行工作計畫問與答」
贊助證明
一、什麼是贊助證明
英國青年交流計畫(Youth Mobility Scheme,簡稱YMS)每年將提供1,000個名額給我國18歲至30歲青年YMS短期移民多次入境簽證,在英國進行全時工作、打工、從事志工或自費 遊學等,居住期間最長可達2年。而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申請各類居留簽證時,需有「贊助機構」核發「贊助證明(Certificates of Sponsorship)」,作為申請簽證要件之一;因此,青輔會基於鼓勵青年透過海外生活體驗,拓展國際視野與國際參與之目的,將協助核發1,000名 贊助證明。也就是說,申請YMS簽證時,必須有「贊助證明」(應備要件之一),才可提出申請。
二、誰需要申請贊助證明
有意申請英國青年交流計畫(Youth Mobility Scheme,YMS)簽證者,需先取得青輔會核發之贊助證明,才能進行YMS簽證之申請。
三、申請贊助證明有什麼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四、申請資格「18-30歲」如何認定?
因本次核發之贊助證明有效期間為100年1月3日至4月3日,故申請人生日介於70年4月4日(含)至83年1月3日(含)間者,皆可申請贊助證明。
五、有名額限制嗎?申請人數超過時將如何處理?
民國101年的名額為1,000名。申請者經青輔會資格審查符合者,若人數未達1,000名,將全數核發;若符合資格之申請者超過1,000名,青輔會則將公開以電腦亂數抽出1,000名,並於100年12月29日公告核發名冊。
六、如何申請?
於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報名表(注意:每人只能填寫一次,請留意您填寫的申請資料正確無誤)。填寫完 成確認送出後,系統會導引您列印所填之「申請表」、「切結書」及「封面」,請記得於切結書上親筆簽名。上述文件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另附退伍令退 役或免役證明,於100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送達青輔會第四處(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請特別注意,除了線上填寫報名表外,尚須於12月20日下 午5時前將以上資料送達青輔會,才算完成申請程序。
七、申請贊助證明需要付費嗎?
不用。但請您自行負擔郵寄費用,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八、贊助證明是一張證明書嗎?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贊助證明並不會核發一張實體的書面證明,青輔會將於12月29日公告核發名冊,獲得贊助證明之申請人也會於同日收到贊助證明核發e-mail(含核發編號)。
九、拿到贊助證明後,我還要作什麼呢?
拿到贊助證明並不代表您已經完成YMS簽證程序之申請,也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您會收到贊助證明核發e-mail,內有您的贊助證明編號及申請簽證的 相關說明,之後參閱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公告之「英國青年旅行工作計畫問與答」,辦理YMS簽證申請。
青年海外生活體驗貸款
一、如何申請青年海外生活體驗貸款?
只要你是想去國外自助旅行、遊學或度假打工,可以申請本項貸款,請向你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提出申請。(各分行查詢)
1.申請人需符合什麼條件?
2.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30歲以下之青年。
3.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4.申請者應檢附父母一方或具二、三親等尊親屬之同意書,並提供連帶保證人一人。
5.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優先辦理,並免提30%自備款。
二、申請人需符合什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30歲以下(未滿31歲)之青年。
2.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3.申請者應檢附父母一方或具二、三親等尊親屬之同意書,並提供連帶保證人一人。
4.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5.屬中低收入家庭者(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優先辦理,並免提30%自備款。
三、30歲以下,如何認定?
以申請人31歲實歲生日前(不含生日當日)提出申請為準。(例如:1982年3月26日生者,須於2013年3月25日前提出申請)。
四、最高可以貸到多少錢?利率多少?如何還款呢?
本 貸款金額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申請貸款者需自備其計畫金額之30%,貸款金額最高新台幣12萬元,每人限申貸一次。利率依中小企銀基準利率 機動計息,目前約為2.53%,可分5年攤還 (第一年還有本金寬限期),算起來第一年只需付利息大約每月250多元,第2年起連本金每月付約2600多元。
五、申辦本項貸款需要付費嗎?
青年申辦本項貸款,無須付任何手續費。惟信用查詢費每人300元,需由青年自行負擔。
六、申辦本貸款之應備文件說明
於申請計畫時,需繳交:
1.由申請人填具之貸款計畫申請書一式二份
2.父母一方或具二、三親等尊親屬1人之同意書
3.提供連帶保證人一人及其國民身分証影本與收入證明文件
4.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5.學生證影本一份(非學生身分不需繳交)
6.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者,檢具由國稅局發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7.立同意書人為二、三親等尊親屬者,申請人與之關係之證明文件
8.出國簽證證明(度假打工者需另檢附與我國簽定打工度假協定之外國政府打工度假簽證)
9.機票購票證明
10.入學證明等相關書件影本(資金用途為遊學者)。
七、本貸款相關問題聯絡窗口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第四處 郭瑋芸 02-23566259 weiyun@nyc.gov.tw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總行 陳泉穎 02-25597171*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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